南方日报讯 (记者 曹斯 徐林 实习生 曾智)昨日是世界无烟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说明中指出,现有控烟制度已明显滞后,制定《条例》具必然性;此外,《条例》对执法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确定了多部门管理的体制。
省人大法制委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均不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确立多部门管理体制
《条例》共31条,结合实际对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吸烟和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执法主体是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谁来罚,怎么罚一直无明确说法。《条例》说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
《条例》确立了以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监督、协调机构的多部门管理体制(第三条)。医学专家认为采用单一部门管理模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采用多部门管理模式更有利于调动和整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管理缺位怎么办
为避免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管理缺位,《条例》规定:明确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的监督、协调机构,有权根据控烟工作需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对相关国家机关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条例》也规定了卫生、教育、文化、交通、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控烟职责,并要求广州市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相关部门控烟职责进一步细化后向社会公布。
若要投诉和举报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否有相关途径?条例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