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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品违法举报最高可获奖励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3 16:26:53    浏览次数:61    评论:0
导读

昨天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

昨天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市食药监局对原有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于近期发布。新的办法提高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对于修订后的办法,市食药监局进行了解读:首先是奖励力度加大,一般奖励的金额至少有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办法在一般奖励的基础上新设了双倍奖励制度,列举了16种涉及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严重违法情形,凡是举报对象符合这些情形并查实的,将予以重奖,按照《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原定金额双倍计算,双倍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励的金额上下限均超过了已实行了五年的原有奖励办法设定的标准。

 

目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秘,给监管带来难度,为鼓励问题行业或企业内部知晓内幕的人员“站出来、发声音”,新办法还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首创隐名举报制度,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要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或采用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奖励。同时,新办法还将奖励范围扩大到全部举报违法行为案件,包括移交司法机关查办但未申领奖励的情形,充分发挥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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