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有些事情看上去很复杂,也很奇妙。有时如果能够换个视角看待问题,或许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妙方。
今年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西部地区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应该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要从财政、税收、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建设、人才、帮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作为国家战略,财政资金投入自然必不可少,但是面对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有限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而另一方面,我国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却找不到出路,犹如“笼中虎”一样时刻威胁着经济的稳定。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积累的民间资本已逾12万亿元,仅温州地区的民间资本规模就达6000多亿元。自2009年以来,江浙民间资本在经历了迪拜投资被套牢、山西炒煤被整顿等之后,出现了资本回流的现象;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新国十条”的出台,投资房地产之路也被堵住了。虽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遗憾的是,在这份被称为“新36条”的文件中,只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没有民间资本进行区域转移方面的阐述。
既然西部大开发需要规模巨大的资金投入,而同样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则苦于没有出路,那么,何不让民间资本担当起西部大开发的历史重任呢?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东南沿海富裕的民间资本到广大西部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能够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这绝对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想,而是正在发生的客观现实。到西部的城镇去,到西部的农村去,你就会发现来自东南沿海或者大城市的民间资本正在开拓市场。以笔者四川老家巴中市为例,几年前就有江浙一带的商人前来投资兴建水电站、在市郊租用土地进行大棚种植;最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来,在交通要道两边租用土地兴办养殖场、培植优质果园,在原材料丰富之地建立起诸如竹材加工厂、桉油冶炼厂,承包大型水面进行水产养殖,等等。在四川的其他市县,这表现为一种普遍现象。
实际上,民间资本这种从沿海到西部、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转移过程是完全市场化的,是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西部地区有土地、劳动力这两个重要且相对廉价的生产资料,民间资本带来了资金和技术这两个西部非常欠缺的生产要素,现代生产方式得以组织起来。民间资本投资者都是从市场中摸爬滚打而来的,其市场意识和市场敏锐性非同一般,因此其投资生产出的产品都拥有一定的市场空间,能赚取一定的利润。对于西部而言,民间资本的到来,增加了当地就业,提高了收入水平,创造了经济产值及财政税收。作为结果,民间资本的到来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民间资本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这些地方已经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市场已经足够成熟到难以赚取超额收益了。对于规模庞大的东南沿海民间资本而言,广大西部有着无比广阔的舞台,这是一片亟待深入挖掘的市场宝地。下个10年,国家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此背景下,不妨把民间资本都“撵”到广大西部去,在西部大开发中闪耀光芒。这既能解决政府踌躇满志而捉襟见肘的尴尬,又能防止民间资本这只“笼中虎”在市场中横冲直闯、危害经济稳定。民间资本目前已有进军西部的市场自觉,为了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在西部大地上充分涌流,仍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行业与领域而言,“新36条”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更多的实施细则。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为民间资本“走进来”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要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与当地企业同等待遇。鉴于民间资本进入西部地区主要利用的是土地和劳动这两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土地政策和劳动体制上需要更多的支持。在土地方面,需要进一步放宽土地合理流转的限制,让民间资本能够便捷而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在劳动体制上,政府应该更多地承担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责任,降低民间资本的负担。
(责任编辑:何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