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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将投入千万元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2 11:39:52    浏览次数:170    评论:0
导读

  工资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讯 昨天

  工资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讯 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就各级工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问题接受人民网采访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该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联系到张建国,他表示,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协商主体是基础。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工会一方的主体是健全的,但企业方代表组织在县以下包括一些地级城市并不健全。

  张建国透露,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

  此外,全总将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基础上,要把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协商之中。在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的原则下,探索解决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统一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人社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相关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名词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文/记者 李洪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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