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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因受问责调岗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3 10:36:59    浏览次数:134    评论:0
导读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的任职影响期作出明确要求。

  该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有10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并具体细化为45种情形。另外,对违反《廉政准则》等问责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严格规定对受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视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单独使用或并用以下10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条件,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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