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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公司疑逃避长期合同辞退元老职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3 16:36:25    浏览次数:62    评论:0
  一审判决后包装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包装公司版卡数据丢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包装公司在二审时没有新的事实与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点评
  
  本案中,在包装公司工作长达9年的陈某,被公司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法院判决包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须双倍赔偿陈某。其间陈某辩称,公司辞退自己的真正原因是其工作时间长,几乎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年限,而公司也辞退了很多工作时间长的员工。
  
  不少企业纠结于是否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避免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惜辞退老员工。这些企业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利,用人单位可以减少频繁换人带来的损失、降低培养人员的成本,劳动者也可以安心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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