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热点 » 正文

陈水扁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20年徒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2 17:41:10    浏览次数:90    评论:0
导读

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

陈水扁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20年徒刑
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

附:陈水扁简历

陈水扁,男,1951年生于台湾省台南县官田乡,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韩国庆南大学荣誉法学博士,俄罗斯经济学院经济学荣誉博士。

主要经历:

1976--1989华夏海商法事务所负责律师

1981--1985台北市议会议员

1987--1989 & 1991--1996 民进党中执委

1987--1989 & 1996 至今民进党中常委

1989--1994“立法委员”

1993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召集委员

1994--1998 台北市“市长”

2000年5月20日就任“总统”

2004年竞选连任“总统”

2007年10月兼任民进党主席

2008年1月12日,因在台湾地区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中,在总共113个“立委”席次中,民进党只获得27席,遭到创党以来最大的惨败,陈水扁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务。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等重罪为由收押禁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台湾检方2008年11月12日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正式侦办终结,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

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2010年6月11日上午10时,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5E482487112373D732750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