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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齐骥:鼓励企业当主体运行公租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0:32:56    浏览次数:184    评论:0

今年将建设37万套

记者:公共租赁房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全国公共租赁房建设进展如何?有哪些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

齐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在部分省市已经起步。江苏省多年来累计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近40万套(间),2010年计划再筹集10万套(间)。重庆市已建成农民工公寓130万平方米,2010年再开工建15万套。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

根据各地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统计,今年全国将建设37万套(间)公共租赁房。各地正在积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从目前看,这些先行地区在探索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首先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一种类型,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第二种类型,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类型,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持有的方式确定。

其次,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土地采用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大多统一建设,如厦门、天津、福州等。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一般都约定在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收回,如青岛、北京、常州市。建设标准定为小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进行基本装修,可直接入住。

第三,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多数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租金及租赁对象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定期调整,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也可采用市场定价,政府对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从各地的实践看,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更广,覆盖的群体更多,能有效地缓解部分城市商品住房的供求矛盾,使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加快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方式灵活、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加之开发过程中的优惠政策,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开发建设,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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