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防水绝缘的浴用取暖器因为沾水突然爆炸,吓坏了夫妻二人,在联系奥普公司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浴用取暖器竟然是 “伪名牌”——假冒的奥普,杨先生不禁破口大骂“厂家太缺德”。
——遭遇“伪名牌”消费者很受伤
本应该防水绝缘的浴用取暖器因为沾水突然爆炸,吓坏了夫妻二人,在联系奥普公司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浴用取暖器竟然是 “伪名牌”——假冒的奥普,杨先生不禁破口大骂“厂家太缺德”。
遭遇伪名牌
“实在太缺德了!”
2010年2月,嘉兴杨先生的新房装修完毕,和太太兴高采烈地搬了进去。结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了问题:当天晚上,杨先生的太太在洗澡的时候打开取暖器取暖,洗澡水溅到取暖器上,突然“砰”的一声,发生了爆炸,碎片掉了一地。夫妻二人皆被吓得魂飞魄散,万幸的是没有人受伤。
惊魂过后,杨先生却是义愤难平。他和太太都是非常注重生活品质的人,所以之前在采购家装电器的时候,为了保证使用安全,特地选择了老牌子奥普的卫浴产品。这样驰名中外的品牌,在防水防热和安全方面应该非常到位才对,怎么会发生爆炸呢?
杨先生当即联系了奥普售后服务中心,要求讨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奥普接到电话后,马上派了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处理。这位工作人员对发生爆炸的取暖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后,却告诉杨先生——他购买的这款浴用取暖器并不是奥普的产品。杨先生闻言大吃一惊:取暖器上清清楚楚写着“奥普”字样,怎么会不是奥普的产品呢?难道自己买了假冒伪劣产品?
在奥普工人员的耐心解释下,杨先生才慢慢发现了一些问题。原来,虽然取暖器上虽然标注了“奥普”字样,但后面不明显的地方却加了“新业”二字,这个取暖器的牌子并不是“奥普”,而是“奥普新业”。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写的是“深圳市奥普新业科技有限公司”,但真正的卫浴高端品牌奥普的注册公司名却是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显而易见,杨先生遭遇到了“伪名牌”,不禁气得破口大骂:“现在有些厂家,实在太缺德了!”
遭遇傍名牌
名牌也伤不起
杨先生遭遇的“假李逵、真李鬼”——深圳市奥普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第一家傍奥普品牌的侵权企业。傍名牌者通过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一个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视觉上基本相同的企业字号,再利用企业名称的‘合法’外衣制造与知名品牌相同的产品。从“aopu奥普”、“凌峰奥普”到“奥普新业”,奥普一直为“傍名牌”困扰,还经常为“伪名牌”买单,引发各种消费纠纷,为一些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所不理解。
“伪名牌”层出不穷,打假之路困难重重,但奥普仍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傍名牌”行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8月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将深圳奥普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奥普”商标经过持续的使用、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全名“深圳市奥普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有识别意义的字号部分为“奥普新业”,由于“奥普”为臆造词,本无固定含义,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新业”并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相反易使产生“奥普新业”与“奥普”有关联的联想。深圳奥普作为生产、销售浴霸等产品的同业者,对“奥普”品牌的知名度应有了解;将与“奥普”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主要部分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业利益。
但随后,深圳市奥普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终审判决,驳回了深圳奥普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判决要求深圳奥普停止使用含有“奥普”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带有“奥普”字样的广告宣传资料及外包装,并赔偿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损失10万元。至此,历时近一年的侵权诉讼才算告一段落,也宣告了一个傍名牌企业侵权之路的终结。
打击“傍名牌”现象
维护合法权益
“傍名牌”可谓是由来已久,从上世纪90年代末的VCD、服装行业蔓延到了众多领域,如今是屡见不鲜。
业内人士指出,在消费者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傍名牌”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认可。傍名牌一本万利的诱惑和较低的违法成本创造了大量投机者,而且其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性,甚至出现专门的“商标公司”,抢注知名商标,与此同时品牌企业进行打假维权的金钱和时间成本都太高。“傍名牌”现象的频发,不但削减了消费者对大品牌口碑,也同样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目前对傍名牌的行为适用的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不管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一旦发现市场上有“傍名牌”行为的出现,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更坏结果的发生,及早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合作,通过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途径打击“傍名牌”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