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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1:01:59    浏览次数:228    评论:0
导读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2007年底开始,国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2007年底开始,国务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3号),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60号),黄冈市政府、黄州区政府也分别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1号、黄州政发3号)。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既实现了自身就业,同时又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是政府对创业者和创业活动予以积极鼓励,创优创业环境,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由此构建的就业工作新格局,以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形势。

    黄州区政府这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自主创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额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1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和贷款额度。在我区公共就业机构登记失业的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三是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还有相应的改善和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黄州城区是一块正在开发的热土,他将以宽阔臂膀迎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创业和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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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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