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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企业至少有一年申请时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1 22:13:01    浏览次数:71    评论:0
导读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专电 (记者 扎西) 21日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专电 (记者 扎西) 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还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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