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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撞人逃逸交通肇事 被判处三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2 11:38:27    浏览次数:91    评论:0
导读

  21日下午,有“草原王子”之称的“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

  21日下午,有“草原王子”之称的“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事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3月2日,刚刚在成都参加完“全球华语榜中榜”发布会的阿穆隆酒后开车撞上一位逆向骑电瓶车、穿雨衣的妇女。2010年3月24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阿穆隆的家人向死者家属赔偿114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穆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两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小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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