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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习生讨薪案复审日法院判适用最低薪金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7 11:44:55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209    评论:0
导读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3月2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实习生讨薪案进行复审,更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3月2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实习生讨薪案进行复审,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约9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7万元),驳回了公司的上诉。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实习生以欠付工资和解雇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日方接收单位某清扫公司支付1000万日元赔偿,但一审判决仅要求公司方面支付约285万日元。

实习生方面的代理人表示,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实习生是劳动者,适用《最低薪金法》。一审判决也首次判定如果实习生存在工作事实,就应适用《最低薪金法》。

审判长高田健一认为公司方面的作法“就是解雇员工”,驳回了一审“不是解雇,而是实习生和公司方面就辞职有过协议”的判断,要求公司方面追加支付实习生应得的工资。

5人于2005年来到日本,在三重县四日市的一家清扫公司的缝纫部门工作,缝制汽车座套等。5人被要求从事超出规定时间的工作,但超时部分每小时仅拿300日元补贴,2007年9月又遭到了公司的解雇。(朱江)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网 )

 
关键词: 实习生 讨薪 薪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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