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调整城镇基本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在2009年4.9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9万元。
起付标准:在2009年三级医疗机构980元、二级医疗机构720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0元(四城区外450元)的基础上,降低为三级医疗机构88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听证会上获悉,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望下月起再次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去年4.9万基础上提高至5.9万,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将分别下降至880元、300元和100元。
听证会决策发言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到2011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00至10000元,起付标准平均降幅达20%以上。到2011年,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听证代表:居民起付线再降低一些
听证代表张锦盛认为,企业退休职工因为年老体弱,保险比例应该再加大。刚刚退休的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退休,80岁以上,75岁这部分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这就需要体现党和政府多关心老年人,刚刚退休这个比例是70%,70岁以上再加5%,这样相对来说要公平合理。他建议,70岁以上多加10元,75岁以上多加15元。另外,关于医保卡的问题,他觉得企业退休职工应该和党政机关退休人员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听证代表周相清建议,起付标准在定点医院能否再降低一些。另外,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不要再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因为城镇居民收入偏低,政府应当再适当调整一下,在880元的起付线基础上再降低一些。
听证代表杨津华介绍,作为1969年下乡的“老知青”,大多在破产或者半破产的企业工作,基本工资都在一千左右。很多人不办“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原因是,两年一次的体检是在加重城镇职工的负担,慢性病体检显得没有必要。应当办理降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门槛。
听证委员、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张翔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目前,昆明市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人群,实际上占到应参保人数的90%。因为二者筹资水平有差距,造成了二者享受的待遇也有差距。今后,昆明市将努力缩小二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据了解,听证会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听证代表意见认真研究,作为政策起草的依据。对于所采纳的意见,将体现在听证报告中,听证报告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记者刘磊(云南信息报)
(本文来源:云南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