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问:我在结婚后,我们单位分配给我一套公房,后转成为个人产权房。当时手续经办人是我丈夫,房产证也就写了他的名字。近来有人提醒我,如果该房产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一旦房产分割女方将没有份额。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林女士的担忧是不必要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房,不论房屋产权证上列明的是一方还是双方,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办理个人产权房时,明确约定由登记为产权人的那一方享有。
刘福元律师(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读者俱乐部特聘律师。电话:64137277,13916635320,地址:闵行区雅致路210号710室)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