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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审计执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4 13:24:46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80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西安4月4日电(记者段博)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依法追究审计项目质量和

新华网西安4月4日电(记者段博)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依法追究审计项目质量和执法过错责任,陕西省审计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该办法提出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即对审计项目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不受岗位调整和时间限制应予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划分了责任追究的类型,规定了应当承担责任的若干情形。办法还强调对于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生同类型过错行为的,要从重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分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纪处分及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的实施,对明确审计执法责任、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避审计风险、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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