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湖南省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被举报到中纪委而东窗事发。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8日《法制日报》)
“卖官书记”龙国华受到法律严惩,那是咎由自取,大快人心。但老百姓同样关注的还有,龙国华卖出去的那些官帽是否已被及时摘下?据报道,在向龙国华行贿“买官”者的名单上,株洲县“有头有脸”的人物比比皆是:时任株洲县粮食局局长袁上兵、时任株洲县副县长黄松林、时任株洲县政协主席陈光国……共有29人涉案。
公众之所以发出这样的疑问,乃是因为此前披露的买官卖官案中,有着太多的“不成比例”。比如受贿200万元的广东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买主”是12人;攫取207万黑金的安徽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买主是95人;卖官连亲戚也不打折的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买主”是61人……这些卖官者锒铛入狱被严肃处理了,那些行贿买官者却大多安然无恙,稳居其位,有的甚至继续高升。
有论者曾就此现象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如果把受贿卖官者比作猫,一方面,我们重处受贿,拿着枪对猫说:不能吃行贿者送到你面前的鱼,否则就会掉脑袋;另一方面,我们又轻罚行贿买官者,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放纵他们把大量的鱼送在猫的面前……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心存侥幸,前腐后继,把“买帽子”作为一条捷径去攀登。
更让人深思的是,党纪国法对行贿卖官者网开一面、“体贴”有加,也令身陷囹圄的贪官们“气不打一处来”。比如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法庭上就曾经另类地“反问”:“向我行贿的人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可以断言,靠行贿得来的那些大大小小“官帽”如果不及时摘除,当地的官场生态就会更加恶化。
就株洲此案而言,不仅要封堵“在一个县,基本上无人监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动干部’来暴富”的制度漏洞,更要严肃党纪国法,考量社会影响,对那些查实的“买官”者“老账新账一起算”,轻者摘其“顶戴花翎”,重者大刑伺候。
期待株洲方面回应一下,看向龙国华行贿买官的那些“有头有脸”的人物是否仍在逍遥法外?
(本文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