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瑶兰通讯员石青山)张女士贷款买车时遭遇“限制”消费,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3月16日,九原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2月底,张女士在某公司办理了贷款购车业务,并交了3万元订金,办理了贷款购车手续,但3月13日,该公司突然通知张女士,如果贷款购车必须购买指定的库存车辆,否则不予办理贷款、不退还订金。
接到通知后,张女士及家人数次与该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无奈,张女士来到九原区工商分局投诉。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张女士投诉的内容属实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并指出了该公司侵害张女士合法权益的事实,该公司的负责人主动退还张女士3万元订金,并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