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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让农民多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8 10:30: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数:103    评论:0
导读

  中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4分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

  中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4分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目标,是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指导意见指出,乡镇财政要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要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乡镇财政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要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健全乡村财务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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