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泛滥下的国人自危
个人信息滥用是本次315的核心主题。
个人网银信息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电话营销欺诈、电脑木马病毒,随着央视逐个揭开一个个惊心动魄的真相时,国人自危不是空穴来风。我们才发现当下最急迫的问题,还不仅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个人信息滥用现状。
作为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内容,国家从2003年起就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起草工作,直到现在还在审定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完善与司法解释,势必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完善过程。在这样的局面下,国民如何应对?
定期重装电脑以防木马,不时更改银行密码以防万一,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国人除了作些有限的自我保护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企业缺乏自律与监管缺位是造成个人信息泛滥的根源
当我们对个人信息为不法之徒滥用而之时,深究其因,会发现他们只是使用者和利用者,真正的源头都是来自于掌握着最大量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公共服务行业与大型服务企业。是这些机构和企业的管理不足造成信息的外泄,然后才为不法之徒所利用。
这表示政府和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存在严重的缺位,缺乏对个人信息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多数情况下是只收集登记而不加管控,甚至根本没有信息管理的基本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信息管理常识与伦理道德。
个人信息的泛滥无疑会大大增加社会诚信的成本。信息时代的客户管理虚拟化需要更为完善的信息化法律环境与监管方法。欧美日对于个人信息立法保护也经历了漫长的综合治理过程。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更为复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国度下,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非常急迫和必要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要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受侵犯和滥用,又不影响政府和企业在服务管理与服务营销过程中的正常使用,这将极大的考验立法者的经验和水平。
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常缺乏客户信息管理专家与服务营销专家,仅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来制定法律,而忽略了客户服务与营销管理中的正常应用,将会造成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中的其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