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昨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确定两地在跨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的合作内容,给粤港发展以明确定位,并提出“建设世界级新经济(310358,基金吧)区域”。值得注意的是,《框架协议》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成为粤港双方签署《框架协议》的最重要目标。“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在改革开放后助推粤港迅速发展,并辐射全国。后金融危机时代,“区域发展规划”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上的焦点词汇。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发展规划已经成型,珠三角地区如果要更上一层楼,加速与香港和澳门的融合势在必行,而《框架协议》带给粤港的无疑是双赢。
通过《框架协议》,粤港可以实现互补,鼓励港资投资内地,也将加速内地公司来香港投资和上市,发挥香港的跳板和桥梁作用。而在粤港存在竞争的物流等方面,明晰双方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也是《框架协议》的应有之义。
《框架协议》不仅是首份获国务院批准的粤港合作纲领文件,也为争取将有关粤港合作发展的政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基础。这一协议给粤港合作以明确的发展定位: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建设世界级新经济区域;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
分析《框架协议》关于两地金融合作的内容可以发现,这些合作在政策层面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了发展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为港资银行在广东县域基层提供“提前布点”的条件;“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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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要点
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送电、供水、供气协议,共同推进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对接。
发展环境: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建设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研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等;2010年两地抓紧落实港珠澳大桥;力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争取2015年完成。
城市协同发展: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
制造业和服务业:支持港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等。
优质生活圈: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产业、能源低碳发展,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区域空间组织;促进区域绿色交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