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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PHOTO提供
“我市今年拟在金堂县与崇州市两地进行试点廉租房出售,但具体实施办法还在酝酿与拟订之中,”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充分考虑两地目前房价不高,建设成本也相对较低的原因。”
作为专门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租住的廉租房,成都首开先河尝试推向市场出售,此消息刚一出炉,立刻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眼球。
“不能变成推而广之的常态,”四川省社科院胡光伟研究员认为,“现在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与商品房,房地产市场就已经够复杂了。如果再推出一个出售廉租住房,不但概念让人接受不了,还有点涉嫌扰乱市场的嫌疑。”
“廉租房原本是一种流动性,而现在却要以买的方式固化去进行,会不会造成对后来困难户居住条件的不公平?”胡光伟研究员说,“廉租住房中有富裕的群体毕竟太少。况且,如果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本就不应该继续占有社会公共保障资源。”
成都“租售并举”并非个案
日前,成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也就是成府发201014号文件。当中就明确提出,为探索“租售并举”保障方式,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郊区(市)县可进行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允许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所承租的廉租房。廉租住房出售回收的资金,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投入。
该文件中表示,探索“租转售”保障方式,组织安排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租赁人承租满两年后可按规定的出售价格和方式申请购买。对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可允许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部分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
与此同时,文件中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除成都之外,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或正在酝酿,只不过是因法规不合,只有在半遮半掩的情况下进行,其中又以中西部城市居多,试行绝大部分地区又都是以共享产权方式进行,让人不得不产生廉租住房出售是否真的已经到了大势所趋的联想。
早在2009年4月25日,甘肃省就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表示,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而保障对象的私有产权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私有产权。
该意见中还规定,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由政府部门结合当地财力与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确定出售。而保障对象在交清购房款后,房屋权属部门须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目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参照《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截止目前,甘肃省也只有白银市、武威市与庆阳市等几个地方在实行,并没有全部铺开,其效果似乎还蛮不错。当然,甘肃省也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在2008年,贵州省有部分地区就已经开始了廉租住房出售。
“实施廉租住房的租售并举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难题,快速扩大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而且也可以让低收入的家庭在住房上有了多样的选择,”张宏副主任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