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生活 » 正文

河北版“赵作海” 获赔118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2 17:42:05    浏览次数:126    评论:0
导读

记者11日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赔偿委员会已下达决定书,决定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赔偿临漳

记者11日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赔偿委员会已下达决定书,决定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赔偿临漳县官村村民刘俊海、刘印堂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575292.63元和609785.55元。此前这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关押看守所近15年。

据介绍,决定书是6月9日晚送达两位当事人的。经审理查明:刘俊海和刘印堂因放火杀人嫌疑于1988年5月被临漳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6月25日经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1999年8月8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俊海、刘印堂纵火行凶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俊海与刘印堂于2003年4月29日被释放。

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被释放后,就和刘印堂一起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在向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时,都没有得到合理答复。后来又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刘俊海和另一名当事人刘印堂的儿子刘俊杰都表示,赔偿要求最近终于得到一定的满足,他们表示欣慰,但还希望能得到进一步的精神赔偿费用。

据新华社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段若兰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529102FCA124265655868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