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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制定7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0:54:12    浏览次数:249    评论:0

    C.I.F下买方责任

    (a)负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b)接受由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保险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办理在目的港的接货和进口手续。

    五、支付条款(TermsofPayment)

    汇付方式下的支付条款

    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的金额等。

    托收方式下的支付条款

    使用托收方式时,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单条件、方式和买方的付款或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

    信用证方式下的支付条款

    使用信用证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受益人、开证行、开证时间、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六、违约条款(BreachClause)

    异议与索赔条款

    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出索赔。这是索赔的基本前提。此外还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备的证据及出证机构。若提供的证据不充足、不齐全、不清楚,或出证机构未经对方同意,均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罚金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罚金就其性质而言就是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条款(ForceMajeureClause)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

    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

    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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