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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卖淫嫖娼警情降至最低 防“天上人间”借尸还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6 14:46:07    浏览次数:369    评论:0

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卖淫,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74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人烟在公安机关查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处十日以下15日以下拘留。

组图:中国多地警方重拳出击严查“涉黄”场所

北京卖淫嫖娼警情降至最低 防“天上人间”借尸还魂

2010年7月7日晚间,昆明警方出动300警力对部分娱乐、洗浴场所开展严打整治突击行动。(昆明警方供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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