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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驻华参赞:希望中国扩大政府采购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0 11:19:52    浏览次数:88    评论:0
导读

  希望将次级中央实体和一些从事政府行为的

  希望将次级中央实体和一些从事政府行为的国有企业纳入下一个出价

  【财新网】(记者 唐家婕 实习记者 林倩娅 19日发自北京)“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国,中国的企业竞争力非常强,所以相信中国企业会很好地保护这次机会。”美国驻华使馆公使衔贸易参赞安凯彬(Christopher Adams)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媒体采访会上,对日前中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的第一份修改后出价表示赞赏。

  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际,曾承诺尽早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并于2007年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同时提交了初始出价。今年7月9日,中国正式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了首份修改后出价,朝分享巨大的全球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安凯彬认为,谈判本身有两点,一个是对等,另一个是互惠。“中国政府覆盖的范围、采购的范围要相当于其他的成员方,这样才是达到对等互惠的标准。”

  按照经合组织(OECD)的测算,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金额,一般要占到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曾表示,中国的政府采购占GDP比重仅为2%,但采购规模仍达一年6150亿元人民币(约合900亿美元)。同时,随着中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市场持续扩大。

  如此一个价值万亿元的市场蛋糕,其加入GPA的进程势必受到欧美的极大关注。

  在涉及中国出价改善后,欧美国家对下一步谈判作何期待时,安凯彬向财新记者表示,美国和其他GPA成员国呼吁中国加快谈判进程,准备下一个出价,“希望下一个出价的关键是,扩大采购的主体,扩大到涵盖次级中央实体,即地方政府和一些从事政府行为的国有企业,例如像电力公司这样的企业。”

  具体到中国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的方案时,安凯彬建议,简化政府采购的程序,给公共机构提供更大的价值。

  近年来,中国开始推动自主创新,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去年11月,中国三家部委宣布将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然而,此举引发了美国和欧洲诸多企业的一片反对声音,他们认为这实际上构成了贸易壁垒,让国内生产商处在优于外国业者的地位。

  今年2月26日,美国商业团体就“中国的政府采购偏袒”向奥巴马政府和中国领导层提出投诉;4月美国商会发布的2010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亦表达了相同的担忧。

  “中国在政府采购中认定本地产品的标准,是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实现的增加值,这对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也是一视同仁的。”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上月在中日投资促进机构第17次联席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以此回应外国企业对中国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的担忧。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由WTO成员自愿签署。所谓诸边协议,是指在乌拉圭回合以后,在东京回合谈成协议中的四个协议。这四个协议只有为数不多的签字者。其它东京回合协议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时成了多边义务(即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这四个协议是分别是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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