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 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双目失明;十、瘫痪;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二、严重脑损伤;十三、严重帕金森病;十四、严重Ⅲ度烧伤;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主动脉手术;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本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急性心肌梗塞;二、脑中风;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四、恶性肿瘤;五、急性重症肝炎;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七、深度昏迷;八、严重脑损伤;九、帕金森氏症;十、阿尔兹海默氏症;十一、良性脑瘤;十二、多发性硬化症;十三、重症肌无力;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五、瘫痪;十六、双目失明;十七、肢体缺失;十八、严重烧伤;十九、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二十、主动脉手术;二十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二十二、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慢性肝功能衰竭;二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二十五、失聪;二十六、失语;二十七、终末期肺病;二十八、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二十九、脊髓灰质炎。
注:具体内容请参见保单条款并以保单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