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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波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1:01:42    浏览次数:230    评论:0

    五、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可视情作为经营场所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将无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二)生产型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使用的证明;其它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个体工商户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房屋所有者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样本见附件3)

    (三)股东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承诺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为无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并不作为产权性质和拆迁赔偿的依据。(样本见附件4)

    六、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服务型经营项目(如餐饮、娱乐等)和生产型项目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二)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需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样本见附件5)

    (三)申请人需提交无干扰经营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6)

    (四)住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承租人无干扰经营的担保。(样本见附件6)

    (五)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房屋固有性质,租赁双方承诺拆迁不按商用房补偿。(样本见附件6)

    (六)法定代表人需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有关承诺书。

    (七)企业登记机关首期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实施效果良好的,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第二期、第三期可核发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栏注明“住宅”字样。

    七、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的闲置房屋在拆迁实施前可明示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

    (一)申请人需提交县级以上拆迁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样本见附件7)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不享受拆迁赔偿政策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8)。

    (二)企业登记机关核发有效期一年以内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注明“位于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字样。

    八、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要求加注网址的申请书,并提供该网址为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有的证明材料,网址可以为英文域名或中文域名。

    (二)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实体地址后载明网址,并加括号。

    (三)如网址发生变动,按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办理。

    九、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

    经市局核准,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宁波”字样的企业名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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