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宝马、男童、四次碾轧……这些能猛烈刺激大众敏感神经的字眼临时不说,仅是细抠整个交通肇事细节,司机举动是否存在主观存心杀人就存在许多疑点。好比,在司机“并不是酒驾”,且“车后视镜 及倒车雷达 影像均有效”的情境下,不存在看不清车后物体的肇事司机,何以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蹊径交通宁静法实施条例》中划定的“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环境,确认宁静后倒车”举行操作,而是将车后的男童撞倒在地后重复碾轧?再好比,当司机第一次将男童轧到车底后,就应该下车查抄真相轧到什么异物,但何以司机却只是稍微停顿后便举行了二次碾轧?在男童统共被碾轧四次后,司机下车观察到了血泊中的男童,却何以并未采取任何步伐,而是径直离开现场?这些疑问都让我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这起交通肇事背后大概存在的主观存心性。诚如男童的父亲所言,四次碾轧男童的司机很大概存在“碾伤不如碾去世”的想法。
这样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不停以来,“碾伤不如碾去世”这一交通肇事的潜规矩就在民间流传。这一冷血规矩的逻辑正在于:倘若只是将人碾伤,肇事司机将蒙受一辈子的补偿包袱;而如果将人碾去世,那么司机只必要包袱一次性的补偿及刑罚。正是基于这样的潜规矩逻辑,一些本只是将人撞伤撞残的司机,事后却不惜得罪执法及操行的底线,重复将人碾轧致去世。
从这个角度来说,交通肇事中“碾伤不如碾去世”这一潜规矩之恶,远甚于单纯的酒驾及飙车。因为它得罪的不但是大众交通宁静,更有违背大众操行、漠视生命人伦、执法底线之恶。而倘若任由这样的潜规矩盛行,那么任何遭遇轻微车祸的人们,都大概最终遭遇失去生命之重。
此前,孙伟铭醉驾案就曾在舆论征伐下以“危害大众宁静 ”定罪,并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曾为酒驾、醉驾等交通肇事举动,树立了判例标本及警示代价。而倘若“碾伤不如碾去世”这一潜规矩之后,仍缺乏相应的执法判罚支持,而只因此单纯的交通肇事罪 判罚,那么这种恶性树模最终对大众交通宁静、生命伦理及大众操行造成的伤害,将难以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