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的房地产新政确实起到了预期的效果,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不过,前段时间出现房地产政策有可能放松的传言后,成交量立升,辟谣后又跌回去。这说明房地产政策应该以治本为上,应该有可持续性。
这需要从保障与市场两轨统筹,取消经济适用房,而在交易、保有环节收税。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虽然不能在长时期在表面形态上有效降低房价,但会是商品房需求的总规模表现得更少泡沫,总体房价表现更沉稳,更有效地减少房价大起大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对社会生活的冲击。
无论是房产税还是物业税,作为一个市场的抑制手段,开征有积极的一面,对追求投资性需求的有房者、投资者和投机者影响较大,将增加其持有成本,降低整体投资和投机收益。但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房价主要还是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这个税对市场和房价的影响或是微乎其微。
征收房地产税至少有三大正面意义:首先房地产税是与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其次房地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第三,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物业税作为一个税种,不会改变房价上扬的长期趋势,但税收,哪怕是整个税制,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税收调节也是万万不能的。物业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的力量。虽然房地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放假的长期上扬趋势,但在这个制度约束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