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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期待工资倍增计划写入分配改革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2 11:42:54    浏览次数:122    评论:0
导读

  收入分配改革正进入关键期。有媒体称,工资5年倍增计划或已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这一报道

  收入分配改革正进入关键期。有媒体称,工资5年倍增计划或已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这一报道随即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有媒体记者采访了提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他表示目前相关部委尚未将“收入倍增计划”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

  到底有没有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不得而知。应不应该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笔者以为,应该。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仅为40.6%。

  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者得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在我看来,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上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工资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背景下,要想让“工资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我看来,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就很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孙瑞灼,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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