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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大学生回乡难题与集体所有权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2 12:20:36    浏览次数:5371    评论:0
导读

  改革的办法,就是把农民个人支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变成类似所有权的永久使用权,集体不再享有所

  改革的办法,就是把农民个人支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变成类似所有权的永久使用权,集体不再享有所有权;同时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人走可以带走其财产权利,也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财产权利。使用‘永久使用权’这个词

  不完全是为了回避土地私有化之嫌,也因为土地不同于没有国界的动

  产,土地有国界,在主权意义上它属于国家。

  ■杨支柱

  2010年8月18日,许多网站转载了《法治周末》的文章《农村户口成香饽饽,返乡农村大学生落户困难》。据该文介绍:2003年,山东省济南市七贤庄有4名大学生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支持了4名学生主张的粮食补助费,但以不是民事关系为由驳回了他们对土地补偿金的诉求。2006年与七贤庄村毗邻的后龙村有3名大学毕业生将村委会告到法院要求享受村民待遇,法院以不受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审理。其实,在沿海和城市郊区,大学毕业生回村被拒的事早已大量发生,只是以前没听说谁为此去起诉。

  跟浙江义乌公务员保留农村户口或把户口转回农村受到一边倒的谴责不同,在大城市找不到工作、回农村又回不去的大学毕业生似乎得到了广泛同情。但是从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出发,反而是那些考上公务员后保留农村户口的人更有理由为自己辩护;大学毕业生要把户口转回农村,跟公务员要把户口转回农村一样,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村委会有权拒绝,也应该拒绝——因为任何外来人口的加入,都将摊薄现有成员对于集体所有权所享有的利益。虽然舆论批判的矛头两次都指向了我国农村和城镇户口的两分法,但是问题的实质不在户籍两分法,而在集体所有权。如果让这些回村的大学生和已经把户口转出去的公务员把户口重新落回农村,但是不给他们分配财产利益,他们干吗?

  如果不以户口为标准而以居住地为标准确定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如何?如果是这样,那些到外地去打工的可就什么都没了,而本地公务员如果还住在农村父母家里则什么都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多数农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集体成员资格问题不是户口问题。

  其实即使是“农转农”,除了正常的嫁娶依习惯和法律必须接受外,也同样是转不动的。所以农村大学毕业生的“非转农”难题,决不是户籍改革所能解决的。

  中国大陆正进入一个高速城市化的时代,“宅基地换住房”、村委会改居委会的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展开。可是农村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却严重阻碍着农民的自发城市化,无论是出来做生意、打工还是上大学,都继续保留着农民的身份和农村的财产。其结果,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城市化过程在中国大陆完全变成了“被城市化”,虽然速度未必慢,但过程要暴力得多,而且这种一刀切的“被城市化”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很难安居乐业。

  有人说保留集体所有权是为了使农民依赖于集体,以便集体能按照国家计划严密地控制人口。这种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显然忽视了事情的另一面。如果能将集体财产量化到人,显然有利于激励农民更理性地做出自己的家庭计划,因为不再能交“超生罚款”分地,农民很可能会因为顾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难以养活多个家庭而自愿只生一对儿女。

  另外,如前所述,将资产量化到人有利于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而频繁的流动和城市化都是降低生育率的。北京大学郭志刚教授曾经做过专门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绝非某些人所谓“超生游击队”,他们虽然比流入地的生育率高,但比流出地的生育率明显要低。道理其实也很简单,流动人口一方面会受比较富裕的流入地生活标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像在老家那样总是能让老人给自己看孩子。可以说,正是集体所有权对自主计划的抑制和政府的过激要求,导致了联合国倡导的“家庭计划生育”到我国变成了标准的“被计划生育”。

  此外,集体所有权本身就是纠纷之源。即使是嫁娶和生育所增加的人口,村委会按习惯必须接受的,在包干到户以后也存在一个何时把他们纳入集体的问题——是立即纳入,还是等承包合同期满后重新签订的时候纳入。老人去世后承包地何时收回?要不要等合同期满?“农转非”的人交回的土地是立即分给新媳妇、新生儿,还是等集体重签合同时再分?

  大学生从毕业时、义务兵从“转志”、“转干”时停止集体福利似乎是普遍做法,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集(000039,股吧)体的大量或全部土地被征收,仍然会发生该不该把补偿款分给户口已经转走的在校大学生或义务兵一份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一次性地拿走了几年后会停发的集体福利。

  总之,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改革现在的集体所有制。城市户口的人可能因此而不平衡,为此需要将城市国有土地有期限的使用权也改造成为永久使用权。这样也能顺便解决住宅用地70年期限届满后如何续费的难题。至于在农村无地、在城市又无房的人,就只有靠政府提供廉租房了。

  (作者系知名北京学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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