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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 租赁5年期满后可购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9 18:43:34    浏览次数:99    评论:0
导读

  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

  《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有哪些限制条件?

  《办法》: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哪些人不能申请?

  《办法》: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哪些人申请有优惠

  《办法》: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收入限制。

  使用

  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每次合同期限最长5年

  《办法》: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公租房能否自行装修?

  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办法》: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租房租金有何标准?

  租金动态调整,每两年公布一次

  《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租房申请后还能换吗?

  因人员变动可以申请换租

  《办法》: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购买

  怎么才能购买公租房?

  租赁5年期满即可申请购买

  《办法》:租赁5年期满后,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付款方式有哪些?

  既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办法》: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买后能否转卖?

  购买的公租房不得出租、转让、赠予

  《办法》:购买的公租房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政府怎样实施回购?

  原售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办法》: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本报记者

  退租与续租

  哪些情况必须退租?

  获得其他住房或超过收入限制

  《办法》: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如何申请续租?

  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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