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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高小明,陕西省神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4月12日,因受贿241万元,高小明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法庭上,高小明宣读了自己的万言悔过书,讲述了他从昔日的“县官”一失足走上被告人席的经历(以下为摘要):
从2007年春至2008年9月,我在担任神木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自己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机会,收下了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241万元。
从拒绝接受到来者不拒
过去,我曾是“优秀共产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现在,却成了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分子,成为党和人民痛恨的罪人。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随着我任职期间应酬的增多,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机会的增多,和我交往的人的增多,求我办事的人接连不断,我的廉政意识有所放松,开始接受一些名贵烟酒、高档礼品和购物券。对于送礼的人,我由开始的拒绝接受到后来的来者不拒。
当时我的心里完全是一种欲罢不能,对金钱是又爱又恨又怕。逐渐地自己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收钱时也就心安理得了。
贪慕虚荣坠入犯罪深渊
我之所以今天受贿成为被告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逐步演化发展而致的,是没落的腐朽思想、贪婪的享乐主义、自私的拜金主义浓缩在自己身上的结果。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远远小于金钱的诱惑力,视法律如儿戏,结果沦落为金钱的俘虏,最终成了党和人民所唾弃的罪人。
记得煤老板白某来我办公室送礼时,我给下属安排好准备考察白某要求的事项后,白某临走的时候,拿出一个手提纸袋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我立即站起来拿起纸袋拉着他往门外推。当时,我对他的举动既反感又厌恶。而当他拉开门把袋子扔在地上时,我看见楼道里有人,怕被人看见,于是把门反锁,捡起袋子。当看到整捆整捆的10万元时,我心惊肉跳,坐立不安,不停地在房子里徘徊、抽烟。我的思想很复杂,虽然想过退钱,但转而一想,别人送给我钱是抬举我,以后再说退还的话。
没有倒在枪林弹雨中而是倒在金钱面前
当兵时,在老山前线,我出生入死,冒着枪林弹雨,没有倒下去;援藏时,我战胜了严酷的自然条件,没有倒下去;在日常工作中,我战胜了一切困难,也没有倒下去;最后,我却倒在了金钱面前。朱慧卿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曹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