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份起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据了解,该政策旨在通过出台租赁税打击部分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出去,用租金收益偿还银行房贷的炒房者(6月6日新华网)。
政府出台一项政策,总会有一个政策初衷。现在有一种不好的普遍倾向是,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曲解政策初衷,以各种听起来很美的名义去制订政策,而不顾真正的政策实施后果。哈尔滨市开征房屋租赁税,本来是一个正常的财政增收措施,却偏偏要借打击炒房的名义,叫人看着颇有点儿不舒服,这不是纯属忽悠人吗?
理论上讲,对任何产品或服务征税,其税负必由买卖双方分摊,只是分摊比例因市场供需平衡情况而异。只有在一个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中,买方比卖方更具议价能力,税收负担才有可能更多地由卖方承担,但这也会导致供给减少,逐渐增强卖方的议价能力。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就长期而言,“羊毛出在羊身上”将永远成立,即税收负担总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就房屋租赁市场来看,目前在各大中城市由于各类流动人口较多,总体上仍然是求大于供。当然,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新建城区、边远郊区等局部也存在供大于求,但其所占据的份额往往太小,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诸如哈尔滨这类省会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也属于卖方市场,房屋租赁税基本上会转嫁给承租户,对于炒房者何来打击?
经验也能证明这一点。随便在网上搜一下,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等大中城市,早已对个人出租房屋收入进行征税了。但试问,近几年房价上涨最快的,难道不正是这些城市吗?房屋租赁税何尝显示出打击炒房的威力?或者,是否反而可以说明,正是由于诸如房屋租赁税等税负的增大,其实一直是在起着推高房价的作用?
说到底,仅就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来看,由于潜在市场需求的旺盛,房屋销售和租赁两个市场仍是卖方市场。在市场未能真正达到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任何以增加税负为手段的政策措施,也许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而暂时遏制部分需求,进而导致房屋销售或租赁价格的下降,但是,由于它根本没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仍将出现价格的上涨。
事实上,在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我们应该注意一个明显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更热衷于增加税收本身,而不是通过加大经适房、廉租房建设以增加市场供给。于是,我们才看到这种令人困惑的局面:一方面都在喊打击炒房,另一方面房价在飞涨,出现“名不符实”的现象。所以,恳请当地别以打击炒房的名义征收房屋租赁税,还是老老实实说出为地方财政增收的初衷吧。 (浙江 宣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