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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纯:利息都还不起 这样的路桥工程怎么就能开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9 15:38:49    浏览次数:155    评论:0
导读

  据《广州日报》6月28日报道,近日武汉市召开“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

  据《广州日报》6月28日报道,近日武汉市召开“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19名听证代表就备受武汉市民关注的“六桥一隧一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涨价方案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只有一名代表提出了反对意见。

  过桥费要涨1.5倍,有关部门大谈涨价的“苦衷”——目前武汉市收费路桥隧贷款总额高达100多亿元,每年仅利息就得十多个亿;然而去年武汉全市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不足以偿还一半的利息。

  这样的“苦衷”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贷款建桥、收费还贷”的模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首先,按以上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来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以普通收费标准来算,“贷款建桥、收费还贷”根本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可以说是一个“无底洞”。以武汉目前靠收费来还贷款的能力,每年的利息都还不起,年复一年,何谈归还本金?

  那么,既然如此,为何当初还要贷款建设呢?答案要么是贷款建桥之前,对于还贷的压力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便仓促上马;要么是贷款建桥之前,就已经预设好了要涨价。这两点恐怕也是中国的路桥费过多、过滥的主因。

  实际上,在很多地方,伴随着“贷款修路建桥、收费还贷”模式的,还存在一种“先斩后奏”的模式:决策之初,并不请百姓参与听证,即便听证,也没有尽到可能还不清利息的告知义务,一旦收费之后,便大吐苦水,大谈什么不涨价利息都还不清。这种待“生米煮成熟饭”后才告知实情的做法,其实是在转嫁风险。从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来看,出现利息都还不清的贷款工程,其决策是严重失败的。笔者认为,这种失败决策的恶果,不能让百姓来承担,当初的决策者们要承担责任。

  在此,笔者并不是一刀切地反对贷款搞建设,也不认为武汉不该建这些桥梁,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不能依赖于“贷款-收费”模式。即便因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借助贷款,也要事先对还贷压力进行充分的论证、听证,千万不能连贷款利息都还不起,就霸王硬上弓。

  (但纯,湖北省咸宁市民)

  

 
关键词: 贷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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