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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因受贿等罪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0 21:13:06    浏览次数:76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合肥6月10日电 (记者程士华)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

  新华网合肥6月10日电 (记者程士华)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日一审宣判,徐社新收受贿赂260多万元人民币、5500美元等,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

  徐社新曾先后担任任蚌埠市五河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蚌埠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社新在五河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五河县党政干部许德武、薛昌露、许平、阮持家、王辉、朱世鲁等50多人以及安徽皖啤酿造公司董事长杨敬雪、五河县桓裕房地产公司董事李海明等人所送财物,合计收受贿赂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260多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还收受装修材料、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金箔字画等物品。此外,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鉴于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交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系自首,应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徐社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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