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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认定细则出台 正式执行认房又认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9 11:37:59    浏览次数:97    评论:0

  “二套房”大事记

  今年4月17日

  国务院下发“新国十条”,规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

  4月30日

  北京出台“京版新国十条”,暂停第三套房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放贷。

  5月26日

  三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的认定。

  7月7日

  北京市出台二套房的认定细则。

  三种情形认定为“二套房”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5月26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种情形属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贷款购买一套房,又贷款购房的;

  3,银行通过查询贷款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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