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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央行新规与支付宝牌照的法律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12:01:55    浏览次数:174    评论:0

  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行业,由于其涉及的巨额资金可能会对国家主权及金融安全造成的冲击,国家对该行业的开放向来十分慎重,因此,对待金融领域的外资准入法律门槛,IT企业的常用规避方式——协议绑定,即以用内资主体取得牌照,再用外资主体通过绑定协议的方式将Cye.com.cn利润转移至境外——不一定能够行的通。该领域的投资者对此也是十分心知肚明的,笔者曾多次看到有报道引用阿里巴巴公司的CEO马云的说法:随时准备将支付宝献给国家。说明投资者对该领域的政策法律风险还是有一定心理准备的。

  当然,人民银行既然已经出台了《管理办法》,说明监管机关已经对如何解决外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问题有了定案。笔者认为,大家不妨根据《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拭目以待,看看支付宝们能不能在《管理办法》实施后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以及它们作为外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业务方面会面临什么样的监管和限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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