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剑指国有垄断
对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进行有效调节,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更攸关社会公平与正义
2010年两会前后,“收入分配改革”密集出现在官方表达和民间讨论中。2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首位。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但是,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仍未见出台。3月初,坊间流传该《实施细则》被国务院退回修改的消息。
针对此传闻,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改革需要全盘考虑,下半年国家各部委和社会各层面将会集中讨论,细则应该在2010年底前出台”。
“调高”思路
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正式提上议程在4年前。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这次会议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提低、扩中、调高”的初步思路。其中,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调整则被部分学者称为“调高”深水区,几年下来进展乏善可陈。中共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中兼顾公平的要求,即弱化权力在要素市场的支配关系,减少行政垄断干预,通过扩大公共决策减小既得利益制度化的几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这意味着,2009年下半年出台的相关调控政策与监管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与落实。包括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11月首先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四个行业启动的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该改革的核心在于尽可能剔除垄断因素对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过多过滥的津贴补贴,整顿垄断行业过多过滥的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
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一直遭人口诛笔伐。近年“两会”诸多议案、提案都与此相关。原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006年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据国资委统计,2006年中央企业利润总和达7500余亿元,同比增长近20%,其中大部分的利润都来自石油、煤矿、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行业。2007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
上述《意见》实施以来,已有多名人士提出应当上调比例并扩大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长期以来,垄断国企的税后利润没有全民共享。现在政府完善社会保障的改革,首要问题就是缺钱,但国企利润上缴用于全民福利的步伐太慢。”
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指出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提出应将国有企业利润纳入财政预算。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也在此期间表示,利润上缴目前覆盖范围还比较小,只限几个行业,国有企业税后上缴比例还比较低,税后利润分配还不够规范,“今后应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