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两QDII已投资台股市
于去年11月16日签署的两岸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三项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MOU),在今年1月16日正式生效,之后两岸正式开始金融往来,特别是在证券期货方面,台湾采取逐步渐进原则,核定大陆QDII来台投资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美元5亿元、每家合格机构申请投资限8000万美元;并禁止投资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货运承揽业、证券期货集中交易、结算业、保全业、建筑开发业、营造业及不动产经纪业、广播电视业、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及电信业。
另外,经济部所属的公用天然气事业、经济部直接投资事业,大陆QDII投资额度不得达10%;交通部主管海运服务业,不得达8%;金管会主管金融业,单一QDII不得达5%、全体QDII不得达10%。QDII的保管银行须事前向台湾证交所申请汇入额度,单只QDII限额8000万美元。
至于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是否可赴台参股、成立办事处、设立子行、分行,尚有待行政院公布往来办法。刘阳明指出,依据目前最新发展,两岸证券业及保险业均可互相参股,至于大陆银行业是否可参股台湾银行业,尚有不同意见,极有可能于ECFA签订时才可确定。
大陆目前已有华夏及上投摩根两只QDII,向台湾方面两岸金融业往来的主管机关——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登记,并已经在今年1月18日开始投资台湾股市。
金管会表示,这只是第一阶段开放,会再视市场情况,做第二阶段开放。同时将会考虑继续放宽总额、各档投资上限与个别产业的持股比率。而对于已经列出的禁止投资的60只个股,金管会也表态,如各公司认为目前营业现状并不符合管制项目,也可以提出解除禁止买卖的申请。
大陆企业赴台募资可首选TDR
刘阳明表示,“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台湾证券业的负责人希望最终能实现大陆的企业赴台上市,当然这还有一段路程要走,但方向是支持大陆企业去融资的。”刘阳明称,在此之前,在台湾发行TDR是一个更具操作性的选择。
存托凭证(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即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股市已上市公司的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简单的说就是第二上市。而台湾存托凭证?穴TDR?雪,也就是允许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市上市的公司,在台湾申请发行股票进行募资。
据台湾《工商时报》3月17日消息,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已经表示,将允许大陆红筹股公司发行台湾存托凭证。“证期局”强调,红筹股是指陆资持股30%以上,并在第三地注册挂牌上市的公司。另外,法令要求须在核定的16个交易所上市才可发行TDR。也就是说大陆的A股公司目前仍不能发TDR,但在香港交易所或者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大陆企业则可以申请发行。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去年台湾政府解除了禁止海外企业将从台湾股市所筹资金投资到大陆的规定。
据悉,目前在台湾股市已经有十余家香港上市公司在台发行了TDR,多是有台湾背景的企业,而所募资金的投向则主要是发展大陆业务。而真正大陆背景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其实无论是从募资成本还是从募资的容易程度来说,台湾对大陆企业都是一个好选择”,刘阳明说,在最近的一二年,拥有“陆股”概念的个股在台湾股市非常活跃,台湾的投资者也普遍看好大陆经济的未来成长。
刘阳明还表示,过往所称“台湾经验”多指台商投入资金、人才在大陆发展,并以成功的经营模式定义“台湾经验”。然而在陆资赴台后,无论是开展营业活动或者是参与资本市场,都可以利用本地化直接吸收台湾的人才、经验、技术及文化,进而创造出的“新台湾经验”,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人才养成、风险控管等方面快速与国际接轨,“这才是在政策及市场因素考量外,最具价值的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