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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灰色收入”查都查不到,怎么征税?
采访中,刚从一家私营企业辞职的王军告诉记者:“现在是全民避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者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几乎所有小公司都采用。”
但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税方法,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仍然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虽然单位为员工采纳了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和老板相比,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多,”王军介绍,“老板可以不领工资,而且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做到没有分红或很少分红,根本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更大。”
一位国企办公室人员讲述了关于“劳务所得纳税”的故事:“我们需要在外面请一些嘉宾,并以稿费的形式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我们代扣了他们的所得税,结果嘉宾纷纷都不来了。”
而职员小罗最喜欢和一个做钢琴教师的朋友对比:“45分钟钢琴课收费200元到40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有几万元,比我高多了,却不用缴税。”
事实上,可以列举出来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算是阳光收入,而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估计偷税漏税的数字更为惊人。
一般而言,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低收入之间,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机制。虽然有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