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
加强对高收入者五类所得项目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