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宗罪】
冒充“房东”骗取费用
租下一套房子作道具,然后又在中介公司贴出房产信息,在客户前往购买时,遇到的却是中介公司业务员扮演的“房东”。房东报出的房产价格较市场价格低很多。客户满意签下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这个“房东”又找出理由称不肯卖了。直到客户找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中介公司说双方已签合同,中介服务已完成,是房东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这是读者小谢给本报报料时,向记者诉说的遭遇。
正是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不具备房地产知识和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是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明显欠缺。但是购房者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发现房产有问题,拒绝购买此房时,中介坚决不予退还定金。
还有这样的案例,赵小姐把房子交给了小区里一个门面不大的中介公司,以求尽快出租。中介公司要赵小姐把房子租给他们,赵小姐为图方便就答应了,双方协议按季度交房租。三个月后,赵小姐向中介公司索要下季度租金,发现公司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赵小姐赶忙到自己的房子处询问租房人,租房人说他已经把半年的租金交给了房东。赵小姐这才明白,原来“假房东”已经跑了。
先租房子,后冒充房东转租,一次性骗取租金,然后从此消失,房东很有可能落个“房财两空”,这就是所谓的“假房东”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