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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手房黑中介六宗罪:吃差价黑你好几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9 14:08:01    浏览次数:103    评论:0

  【第4宗罪】

  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中介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按理应事先告知购房者,但中介为了赚钱,往往事先根本不说,而是“先斩后奏”。像这种多收费的项目,其实不在少数,也是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

  上述提到的邵先生就是乱收费的受害者之一。

  欧先生是一位中介公司的老板,他向记者透露,中介行业的潜规则之一是巧设名目,收取费用;如按揭费、加急费、诚意金是最普遍的,邵先生均遭遇了按揭费和加急费,而诚意金,通常是客户相中某套房子后,把诚意金交给中介公司,说明对该套房子有意向,然后中介公司就会帮忙讨价还价等。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考虑到眼下国家正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子应该还有议价空间,便想和房东再讲讲价。可房产中介告诉他:“据我们了解,现在二手房的价格还在继续上涨,所以如果你真心想买,那就先交1万元‘意向金’以表诚意,我们再拿着‘意向金’去和房东谈。”

  看到李先生还有些犹豫,中介公司经理信誓旦旦地保证,如果李先生最终没买这套房,“意向金”一定会退给他。于是,李先生和中介匆匆签了个单据,放心地交了“意向金”。一周后,由于房价谈不拢,李先生表示不想再买这套二手房,要求中介依约返还他已支付的“意向金”。此时,中介公司经理不紧不慢地拿出李先生当时签字的单据,指着一行小字说:“按约定,付款三天后,你的‘意向金’已自动转为定金。根据定金法则,现在你自己放弃签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关键词: 中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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