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000046,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东四环附近购置的4块土地闲置6年,期间5次调整建设规划。据估算,在这6年期间开发商仅靠坐收土地和房地产自然升值的利润就超过200亿元(《新京报》8月8日)。
看了这样的消息,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按照正常的经济规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生产房屋的,是靠出售房屋产生利润的,房地产公司为什么要买地,是为了在购买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然后向市场出售,获取利润。但是,当一个公司闲置土地的利润大大高于建设房屋的利润时,当“面粉”比“面包”还要来钱快的时候,谁还有生产“面包”的积极性呢?这样的状况明显违背市场规律。
是什么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后的巨额财富?并且闲置时间越长获利越多?现在比较一致的说法是两个:一个是政府原因,或者是规划调整,或者是原来政府承诺的建筑拆迁、“几通几平”不到位,使开发商难以进场施工;另一个是开发商原因,因为土地升值很快,倒卖土地比盖楼房的利润还高,属于故意为之。
对于如此严重的因土地闲置而“造富”现象,我认为上述两点仅是表象,其背后深层因素,是因为我国惩治闲置土地的法律法规长期被闲置,几乎很少发挥作用。如果我们对惩治土地闲置问题的法律法规略作回顾,就不难发现,国家历来重视打击土地闲置问题,遗憾的是,多少法律法规一直没有认真落实,像闲置土地一样被置于“闲置”状态。
众所周知,最早的惩治闲置土地的法律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闲置期限超过两年的要无偿收回;紧接着,国土资源部印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闲置一年以上的的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这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几乎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升温,土地价格一再飙升,致使炒卖土地行为不断发生,为了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国务院于2008年1月,出台了《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对惩治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该《通知》明确规定:首先对闲置土地征收出让价款20%的闲置费,对于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可以说,征缴增值地价是对开发商囤地、炒地以及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放缓开发进度以获取高利润的一次“精准打击”。但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多,对于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的政策一直没有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为什么没有落实,也没有向社会做过任何解释和说明。
是什么原因让国家已经公布的征缴土地增值地价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仔细分析或许原因非常复杂,诸如遭遇金融危机、担心经济下滑、土地财政使政府缺乏落实该政策的积极性等等。但是,从国土资源部前一阶段对全国28个省市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调研情况看,造成闲置的原因一多半在于政府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一旦对拿地企业征缴增值地价,最终或许要由政府买单。因此,要使国家关于征缴增值地价的政策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的法律和法规,对于政府违规的责任,到了非追究不可的时候了,国家已经出台的、关于惩治土地闲置问题的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再也不应继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