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递延返利:
a)价格政策或促销政策制定:
销售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或促销政策;
提交销售部总经理/财务部审核并备案;
总裁或授权人审批。
b)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编制:
财务部销售会计负责向销售部门提供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数据;
销售部门综合管理部依据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制定返利表;
财务部销售会计依据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复核返利表数据。
c)分次发货返利:
销售人员填写部门事务联络文/申请单及附件(如合同)进行返利申请;
销售总监根据该代理商的销售增长情况、所在区域市场策略、促销策略、主销产品的盈利能力、及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度、是否是重点扶持的代理商等因素综合平衡,审核目前的返利金额是否能有效体现公司对此代理商的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如有必要,需调整返利金额以匹配公司的整体市场策略及价格政策。如需调整返利金额,累计返利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返利表金额;
销售会计复核本年累计已返利金额是否超过年度返利表金额,当次返利金额是否超过本次订单金额的30%。并登记返利台帐;
财务总监审核;
总裁或授权人审批。
7、账务处理
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2)财务收入确认及涉税安排
应收账款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应收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应收账款(折扣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会计账务不反映折扣金额。增值税发票按折扣后金额开具。如销售合同明确写明销售额(折扣前金额)、折扣金额的,可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得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与折扣金额单独开具两张发票。
二、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
1、定义
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现金折扣一般用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