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告别游击队
央行加强监控
消费者对便捷消费渠道的依赖,为第三方支付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目前,第三方支付的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为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还延展到水电费、宽带、移动手机代缴服务等众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甚至房产交易领域等。
与此同时,机会和风险在发展的双刃剑下如约而至。“在中国,网络支付中间商数量迅猛扩大,其中有很多公司是‘游击队’性质的,资质和信用都非常有限,对货币正常功能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个别的网络货币行为涉嫌制造网络通胀以及洗钱等。”西南证券(600369,股吧)分析师、中国社科院投资系博士付立春指出,网络支付系统及旗下的网络货币,实际上只是法定货币功能的扩展,理论上就应该受到央行的监管,备案并初步整顿规范这个市场,积极意义还是很大的。
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方盈芝指出,此规定可以帮助消费者规避两种潜在的支付风险,第一,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沉淀资金会被法院冻结或者被查封,导致支付风险;第二,第三方支付公司挪用沉淀资金到自己的投资项目上,这样有可能出现因这家公司经营投资失误而产生的风险。
目前来讲,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主要来源于三部分:新商户接入时的开通服务费、每笔交易的交易手续费,以及系统二级开发的定制费用。
政策的弹性和它的力度同样重要,于刚指出,提倡与银行之间合作,但在一定范围里也限制了第三方支付企业自主服务内容的扩展。
如《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在实际情况中,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报告认为,《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