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一样,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缴的问题。近年来,在房价一片“涨”声中,住房公积金在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山东省烟台市最大企业——富士康(烟台)工业园及所属企业,头顶着“世界500强所属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桂冠,却多年来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用工涉及8万余名,每年避交公积金资金近2亿元。(6月4日《经济参考报》)
富士康今年在大陆非常出名,先是接连不断的跳楼事件,再是在“世界500强所属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光环之下员工拿的却是我国的“最低工资”,如今又被曝光多年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尽管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还有待证实,但可以肯定地说富士康与“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之所以有这样名不副实的光环,其实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献媚的表现。我知道郭台铭先生在大陆做了很多善事,名声也不错,但我不知道的是一个注重公众形象的企业为什么对自己的员工却十分吝啬呢?一个跻身《财富》全球500强的知名企业为什么不舍得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换句话就是,只要是在职职工都有权享有这一社会福利。然而,这一社会福利只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盛宴”,并没有成为所有职工的福利。富士康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国内绝大多数职工也没有住房公积金,就连一些地方国企也没有住房公积金,即使是垄断国企和国家机关也不给没有编制的外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甚至不缴社会保险的也很多。
为什么一个社会福利竟是特殊利益集团的“盛宴”普通民众的“画饼”呢?我以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国有企业有钱外,再一个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没有把普通职工的民生问题当回事,比如给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富士康(烟台)颁发“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桂冠的地方政府,他们眼里恐怕只有GDP没有员工吧。近来发生的富士康等事件,不只是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也关系着社会和谐,更警示着我们的政府不能只把民生问题挂在嘴上。有消息称,近日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要求500家以上的非公企业等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富士康科技(烟台)工业园4日表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要求,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本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有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