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高温天气频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要求各级工会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但记者走访中发现,西安一些建筑工地工人、小公司及多数私营企业的员工,都没有领到每天2元钱的高温补贴。(8月8日《华商报》)
西安的建筑工人告诉记者,老板高兴时能给买个西瓜就不错了,还谈什么降温费。昨日(8月7日)下午2时,在南郊的一处工地上,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方伟向记者说,要是工程完工能顺利拿到工资,就非常开心了,降温费想都不敢想。另外一名姓陈的工人惊奇地说:“降温费是啥?”——看完这个报道,你就能知道降温费现在发放的大致情况,你也能想到为什么全总会要求各级工会督促企业落实这项福利政策了。
本来,每天两元的高温补贴,在陕西,至少已经是15年前的规定了,那时和现在的物价水平相比,自然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就是这点微薄的补贴竟然还难以落实,让党和政府的关怀打了水漂,成了真正的空头支票。更可悲的是,劳动者竟然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或者纵然知道了,也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权。为什么?因为生怕丢掉生存的饭碗。一些用人单位,也正是抓住了劳动者的“软肋”,才无视国家规定,不发降温费用,让劳动者冒着中暑的危险,甚至夭折宝贵的生命。比如济南,比如东莞,比如西安……年年喊着降温,年年悲剧依旧。
既然这样,何不把这次督促落实的结果公之于众呢?看看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防暑降温做得如何。这样操作起来没有难度,还至少有三个好处,第一,对这些年高温补贴发放好的单位进行表彰,给他们以道义上的支持和鼓励,达到表彰先进的作用;第二,对这些年全然不把高温补贴当回事的企业进行曝光,借以鞭策后进;第三,曝光本身就是一个法制教育的过程,让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利,让企业知道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是对监督工作成效的检验。如果不对那些公然违章、轻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行为进行“鞭笞”,没准他们还为算计工人节约成本自我得意呢。而且,现在“中暑”已经算作“工伤”,那么中暑死亡也就等同工伤死亡,亦应当像对待一切工伤事故那样,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严重的还要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认真汲取教训,何以能防止悲剧的重演?
记得的每年高温季节,有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都会成为舆论的沸点。而争议的内容,既有立法层面上的,也有人文关怀上的,但争议过后,“暂行条例”依然“暂行”,悲剧继续发生,让人徒叹奈何。我们不能总在死人之后,才向他们投去关注的目光,也不能在新的事故出现时,才去唏嘘慨叹、悲天呛地。那样,悲剧就显得毫无意义。所以,高温可以致人死亡的警示,应当成为我们自觉防范的行动。尤其在防暑法规与现实劳动状况不相适合,体制外劳动者缺乏刚性保护和防暑福利的情形下,更是马虎不得。亦因此,社会要高调彰扬那些防暑降温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比如西飞公司,他们每年7、8月高温期间,2万多职工都能轮流休假。而且要对执意违规的企业,采取毫不留情地处罚。不这样,劳动者本已微弱的权益,就成了飘浮的气球,要么一捅即破,要么难以落脚。



